扬州市急救中心位于扬州市黄金坝路31号,是我市唯一从事院前急救业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
现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能;
5、身体健康,无经血传播疾病或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
6、热爱急救事业,具备护理专业知识,能坚持上夜班;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条件
急救护士或急救调度员(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普通话较好,具有简单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公开发布报名信息和报名
中心定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在扬州市急救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2017年5月15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扬州市急救中心综合管理科(扬州市黄金坝路31号,中心办公楼三楼)。
2、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简历一份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8.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1、经招聘录用的人员与扬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同样管理,享受同等薪酬待遇。
2、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政策咨询电话
0514-8736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