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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出至于: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0-13

1011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扬州市急救中心被授予“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卫生计生委正确领导下,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7年被评为扬州市文明单位以来,中心坚持“巩固提高,提档升位”的创建思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员工创建以及“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等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城乡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建设,打造“15公里半径急救圈”,不断提升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从而实现了单位发展与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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