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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急救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厚德、精医、高效、和谐”的中心精神,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中心投诉处理管理、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卫生环境,现制定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一、中心投诉接待科室:办公室;

二、投诉实行首接首办,即办公室首接、最后办公室负责结案。具体程序:办公室接待、按投诉内容配合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办公室结案记录;

三、各个科室对于投诉人员、投诉信件、投诉电话不得推诿、回避、私了。必须积极调查,做到有诉必须查;

四、各个科投诉有记录,有分析、有整改。办公室有        

投诉汇总记录;

五、 投诉渠道:

1中心领导根据市卫生系统统一安排,走进“行风热线”节目,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回访率不低于15%;

3大厅设置意见箱,意见箱由办公室负责开启,每周一次;

4投诉电话:急救中心:87367340;120;

5卫生局网站。

六、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中心年终评优、评先。

           扬州市急救中心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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