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星期五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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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部分内容修改的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和个人:

为了急救设备采购工作更好地进行,对“采购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中:

★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单位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急救中心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扬州市急救中心

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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