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和个人:
为了急救设备采购工作更好地进行,对“采购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中:
★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单位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急救中心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扬州市急救中心
2011年9月2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