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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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省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国(省)性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

本预案指导由市、县(市、区)举(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参加重大活动的省部级以上等重要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按干部保健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

(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省及重大活动举(承)办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

在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省卫生厅成立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作为领导、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下设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卫生保障部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订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保健等工作方案;

(3)负责重大活动场馆和接待服务单位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4)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医疗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6)完成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县(市、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的市、县(市、区)卫生局成立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在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在同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 工作机制

3.1 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在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相关工作,下设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保障部的日常工作,所有工作责任到人。重大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和奖惩。

3.2 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定期向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报告工作,及时请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与市、县(市、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工作协调、联系、沟通;定期通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信息。

3.3 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方)案备案机制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的有关市、县(市、区)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在活动举办前30天,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制定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及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方案报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备案。

3.4 建立接待服务单位公共卫生安全承诺机制

各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在重大活动举办前30天,将方案和公共卫生安全承诺书等报管辖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审查后实施。

3.5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机制

3.5.1责任报告人

(1)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

(2)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

3.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3.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对不能排除投毒的,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和有关主(承)办单位。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4 主要工作措施

4.1医疗救治工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工作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全面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进出通道等,在举办重大活动场馆的适当位置设置急救医疗站(点),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当场内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场内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3)根据需要,在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设立医务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等苗头病人时应急立即报告,并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当接待服务单位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呼叫“120”,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4)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预留一定数量的病床,以备收治参与重大活动的危重病人和伤员。

4.2 卫生监督工作

(1)制订和实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做到卫生监督制度、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2)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对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及周边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要实施过细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好卫生监督队伍,经培训后派驻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和饭店。

4.3 卫生检测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做好与重大活动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快速而准确地提供检测分析结果。

4.4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传染病诊断试剂、生物制品、防治药品、消毒除害药械等的应急储备工作。

(2)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措施和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在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出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3)比赛场馆、接待单位的卫生管理。督促各比赛场馆、接待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消毒除害及其他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制订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有关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等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分别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5 工作方法和步骤

5.1 准备阶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分别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配套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技术要求。明确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开展接待服务单位和集体供餐、快餐、赞助产品企业专管员的培训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申请报批购置,申请专项经费。

5.2卫生监督审查阶段。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制度和接待服务单位工作预案,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分析重点疾病疫情趋势。完成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爱国卫生、督导检查、应急队伍等组织网络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场馆、景点、接待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和对市、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的配置。

5.3现场卫生监管阶段。以承办重大活动的所有场馆、接待服务单位为对象,逐一实施巡回检查。重大活动报到前一天,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人员进驻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督促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卫生管理,并实行监督监测和疫情情况日报制。

5.4 总结奖惩阶段。重大活动结束后,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吸取教训。同时根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采样工具和救护设备等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6.1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 现场保护。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6.3 封存物品。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6.4 现场调查。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5 样品检验。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6.6 调查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7 行政处罚。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6.8 资料归档。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资料。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7.1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工作预案,并提请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重大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7.2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工作预案,建议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单项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接触范围局限时;

(2)发生霍乱疫情,并波及两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暴发或者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3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密切监视事件的进展:

(1)周边省(市)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有可能输入本省时;

(2)发生霍乱病例,局限在一个接待服务单位且未发生二代病例;

(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局部暴发或者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8.2 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8.3 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4 物资保障。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8.5 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

9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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