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省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急救中心职能、急救站(点)覆盖面、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的权利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是江苏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实际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近《条例》,看看它的颁布实施会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重点来啦~
条例不设章节,全文18条,文字精炼、言简意赅、内容丰富、针对性强。
围绕“谁来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一是明确院前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二是明确了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点)的工作责任;三是明确政府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的平台和多平台的联动机制。
围绕“怎么做”,规范了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对急救人员的配备进行了规范,对急救效率进行了规定。
围绕“做得好”,强化保障机制。一是明确了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二是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三是赋予了急救车执行任务时所享有的特殊的权利。
《条例》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保障、监督都全面作出了规范,有利于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更高层次的需求,为推动江苏省院前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入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必将有力的推动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条例》来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同仁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