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卫传【2013】31号文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院前急救医疗监督管理,现对辖区内从事院前急救医疗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号码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扬州市急救中心设置急救分站、点如下:
1、苏北医院急救分站;2、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区)急救分站;3、江苏省武警总队医院急救分站;4、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急救点;5、扬州市中医院急救点;6、扬州友好医院急救点;7、扬州东方医院急救点。
二、扬州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站点的值班车辆牌号为:
苏K-56619、苏K-56665 、苏K-36910、苏K-32495、苏K-36705、苏K-32465、苏K-16120、苏K-03213、苏K-19626、苏K-19548、苏K-29723、苏K-25992、苏K-28095、WJ苏-08008(武警)、苏K-18440(苏北)、苏K-20326(友好)、苏K-26865(市人医)、苏K16030(急救指挥车)。
除上述牌号的救护车辆外,其它救护车辆均不属于扬州市城区院前急救网络内的车辆,亦无获得批准参与院前急救。
三、院前急救车辆的车身标识:(图片)
四、院前急救车辆主要急救设备配置:
1、监护型及救护车主要车载急救设备有除颤仪、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吸痰器、氧气瓶、担架、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等。2、普通型救护车主要车载急救设备有多参数监护仪、呼吸气囊、心电图机、吸痰器、氧气瓶、担架、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上述信息均不含江都区救护站、点情况。
五、扬州市院前急救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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